按照《“事业编制企业用”方式引进集聚重点产业领域企业紧缺急需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包府办发〔2023〕78号)规定,包头市决定采取“事业编制企业用”方式为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和条件
(一)引进计划:围绕包头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人才需求,本次计划为27家企业引进132人,其中博士1人、硕士44人、本科87人。
(二)引进条件: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各类人才(含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具体岗位情况和引才条件见《包头市“事业编制企业用”紧缺急需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引进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报名登记表》与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或教育部留学认证、相关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材料一并发送至用人单位电子邮箱。用人企业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确认。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1日。
(二)面试考察。用人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实施面试测评、体检考察,具体事宜以各引才企业解释为准。考察结束后,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三)确定编制。包头市人社局会同包头市委编办为企业引进的人才办理人事列编手续,编制将核定到包头市人事考试中心。
(四)到企业工作。用人企业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工作岗位,引进人才在企业工作服务5年,基本服务期限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同时,引进人才、企业与包头市人事考试中心签订三方补充协议。
三、政策待遇
(一)考核管理。在企业工作期间,保留引进人才事业编制,人事档案由编制所在单位保管,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由企业和编制所在单位共同负责。服务期内由企业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积极搭建工作平台,注重培养使用,鼓励支持创新创造。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岗位、晋升或降低职位,但不得调离、借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作出不再留用的决定:
1.引进人才违反企业有关规定或不能胜任工作的;
2.引进人才不服从企业岗位安排或提前退出服务期的;
3.引进人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形的;
4.其他影响继续使用的情形。
对企业不再留用的人员,由企业将相关情况报编制所在单位依法终止三方补充协议,编制部门收回所占编制。
(二)待遇发放。引进人才在企业工作期间薪酬由用人企业发放,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按照用人企业标准由企业缴纳。
(三)岗位保障。服务期内,引进人才所在企业注销工商注册或关闭破产的,由编制所在单位报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根据其所从事专业领域调整到有接收意向的企业工作,并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四)期满待遇。服务期满,选择继续留在企业工作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青年创新人才项目并予以资助,同时为用人企业增设一定比例推荐名额;选择事业单位工作的,在企业的服务年限计入工龄,工作业绩可作为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政策咨询电话:0472-5619253、5619252;
0472-6169073、6169072。
岗位条件咨询,请联系各用人企业。
中共包头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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