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化学化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2014-10-22   教学工作 审核人:   (点击数:)
 
 
     为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明确各类教师的工作职责和要求,增强教师的事业心、责任感,促进教学及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和学校“教师教学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范要求。
一、教师基本素质要求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教师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发扬遵纪守法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
      2.业务精益求精
教师要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精心组织教学,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树立优良教风
教师要树立治学严谨,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尊重学生,关心学生,了解学生,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培养学生成人成才。勇于创新,质量为本,一切为了学生,充分发扬团结协作的优良教风。善于总结提高,善于对自己的师德表现、业务水平、教学效果和工作实绩及时做出总结分析和自我评价,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教学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任教资格
     1.教师基本资格
    (1)教师(含主讲教师、辅导教师,下同)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掌握教育基本理论与规律。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教师应掌握并贯彻实施学院关于教学工作的各种规定要求。
     2.主讲教师业务要求
    (1)主讲教师系指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主讲教师对所承担课程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统筹组织安排本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负责贯彻或制定教学大纲,制定本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安排习题、实验、实习,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组织有关教学人员共同协作,密切配合,提高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程度,切实保证教学质量。
    (2)按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选择教材或组织自编教材的编写,拟定参考书目、撰写教案、认真备课。
    (3)认真研究和分析教学对象的不同情况,贯彻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根据学生情况认真备课,把握课程的逻辑体系,加强与相关课程内容的衔接和配合,突出重点,妥善处理难点,着力于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培养,启迪学生的创新思维。深入了解和分析学生的学习情况,按时答疑、质疑和批改学生作业,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引导学生掌握教学重点与难点。
    (4)善于总结课程教学情况,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活动,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积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研究讲课艺术;坚持用普通话讲课。积极倡导研究性教学。
    3.新开课资格
新开课教师取得课程主讲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大学讲师职称。
   (2)青年教师需经岗前培训合格,熟悉教师职责,掌握教育科学基本理论,了解教育教育规律;应积极参加现代教育技术的培训,掌握多媒体课件制作的基本技能,工作一年内取得高校教师教师证。
   (3)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熟悉课程内容、正确把握课程的重点与难点,阅读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及参考资料;
   (4)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写出该课程全部的备课笔记;经各教研室随机指定章节内容进行试讲,且评议审定合格,方可承担课程教学。
     4.实践教学指导教师任教资格
    (1)实验指导教师任课资格:实验指导教师应熟悉教师职责,掌握教育科学基本理论和教育规律,具有扎实的本学科、本课程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方可承担实验教学工作。
    (2)实习指导教师任课资格: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理论教学和实际操作教学双重能力、对生产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实习队也至少应有一位指导过同类实习并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教师(或相当)。
    (3)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指导教师任教资格:指导教师应由讲师及相当职称以上、有经验的教师担任。
     5.任课资格的撤销
经教学检查,对已开课程(或实践教学)连续二年以上教学效果差,学生意见大又无切实改进,学校教学测评不合格,或教学活动中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经学校认定不适合继续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撤消其任课资格。
      三、教学大纲
     1.合理制订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实施教学的基本文件,列入教学计划的各门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均应在开课前由学院组织相应的教研室或任课教师,根据专业方向、设课目的、计划学时数和教学内容制订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经学院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2.开课必备教学大纲
未经审定或认可教学大纲的课程或实践教学环节,不能列入人才培养方案,不能正式授课教学。
     3.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教学大纲,不得轻易变动教学大纲具体内容,如确需变动,应提出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4.适时修订教学大纲
教研室应组织教师有计划地修订教学大纲,适时地将科技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新技术纳入教学大纲。
四、理论教学
      1.教材选用
    (1)在开课前一学期,依据课程教学大纲以及教材内容体系的教学适用性、科学性、先进性、时效性等方面的要求,教研室根据任课教师的提议,讨论确定所选教材。
    (2)教材一经选定,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改变,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订购多种教材或课外指导书。 可指定与教材匹配的必读书目、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2.备课质量标准
    (1)编制学期授课计划
根据教学大纲,结合使用的教材,按规定的项目填写填写教学手册,并经教研室主任签字,主管院长审核。
    (2)备课内容
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应做好备课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a.明确本课程的地位、任务和作用;
b.编制教学进度;
c.熟悉教学大纲,掌握其中的教学基本要求,钻研教材,阅读足够数量的同类教材与相应的参考资料,明确教学重点、难点,备好详细的教案;
d.了解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学生的学习基础、前期课程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程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e.选定恰当的教学方法,注意采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
f.注意因材施教,提出对优秀生和差生的分类辅导措施。
     (3)编写教案
教案作为实施教学的文件,主要由首页和正文组成,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每次课的教学目的;
b.讲授的内容提要、重点、难点;
c.采用的教学方法,实施步骤;
d.各教学步骤的时间分配;
e.板书设计及教具、图表、幻灯和录像、计算机、投影仪等教学手段的使用;
f.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量,检测教学目标实现程度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等。
教案应备详案,主要应是教师对教材内容的再创作,不要仅仅是教材内容的摘抄。
     (4)提倡集体备课
教研室要坚持集体备课制度,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切磋教学方法,以求统一教学要求,保证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3.课堂教学质量标准
     (1)课程第一堂课
课程第一堂课,教师应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增进师生了解;扼要介绍本课程的教学计划;着重说明本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说明本课程教学过程中的课外作业、测验、实验及考试等要求和方法,以及各自在评分中的比重,使学生对学习本课程有较全面、准确的了解。
     (2)课堂讲授
课堂讲授应达到下列要求:
a.课堂讲授要做到教学内容熟悉、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
b.教学思路清楚、概念引入自然;
c.说明理论形成的来龙去脉,突出重点,解决疑点和难点;
d.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
e.力求反映本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
f.培养学生科学思维的方法,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引导学生融会贯通,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和满堂灌。
g.课堂时间分配恰当,按时上下课。
      4.课程作业质量标准
     (1)作业布置
每门课程均应依据其性质和特点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相应的作业。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其分析能力;既要促使学生勤写多练,又要防止负担过重。
     (2)作业批改
a.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确保质量。各门课程的作业力求全部批改,某些课程作业量大,全部批改确有困难者,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可以部分批改,但不得少于1/2,且要轮换。
b.教师对学生按时交作业、补交作业和缺交作业要区别登记,对批改的作业要签署日期、记载成绩,对不合要求的作业教师有权要求学生重做。
c.对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记录到教案首页的课后记录栏目中,在适当时进行讲评。
d.作业与课程成绩的关系
学生的平时作业成绩,应作为学生修读课程考核的依据之一。对无故缺交作业者,应在期末考试前两周督促其补交,否则可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取消其参加本门课程考试的资格。
       5.课程考核
     (1)严格执行课程考核有关规定
主讲教师应严格执行《湖南文理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期末考试的命题、监考、阅卷、试卷分析、统分、课程总结和网上登分等工作。
     (2)保证课程考核的真实性
为保证课程考核的可信度,在课程备考期间,教师不应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对于学生提出的带有揣摩考题内容性质的提问应不予回答,尤其不得泄露考题,不得给学生以任何暗示,违者按教学事故查究处理。
     (3)课程考试的监考
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考场规则》,按规定时间提前指定地点签到并领取试卷,核对考试教室;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检查考生的学生证(准考证、身份证),安排考试座位顺序,宣读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并在黑板上公布考试起止时间和试卷总页数。
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发现学生有作弊动机或者作弊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按规定处理,同时在考场记录中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处理,监考教师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学生作弊事件。
考试结束时,监考教师应及时收集试卷和当场清点,确保试卷份数无误。并由主监考教师填写《考场记录表》,于考试结束后送交教务办公室密封保存。
对责任心不强、监考不认真、发现违反考场纪律和舞弊现象而不管的监考教师,视其情节轻重,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学校严肃处理。
五、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目的
实践教学主要包括实验教学、实习教学、课程设计(大作业或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综合实践)等类型。通过实践教学环节,对学生进行严格的训练,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踏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以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实践教学要求
     (1)实验教学要求
实验教学包括课程实验和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及实验专用周等。教师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大学生实验技能培养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课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拟订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组织实验要遵循学生的认识规律,由浅入深,由单项实验到综合性实验,由验证性实验到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力争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系统全面的培养。
     (2)实习教学要求
实习教学有教学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等。各种实习均要按照教学计划、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指导书进行。实习的教学大纲和实习指导书,由学院或教研室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总体要求和实习条件,组织有关教师研究拟定。实习地点和单位由学生所在系或有关教研室组织教师联系并落实,逐步建立相对固定的实习基地。
     (3)毕业设计(论文 )教学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 )应按《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要求,并结合学生就业去向确定合适的综合设计题目或训练项目,题目应符合学校要求审核,注意选题质量,便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职责
     (1)实验教学指导教师职责
a.教师在实验课前应按实验课的教学大纲要求,选用或写出实验指导书,认真设计、准备实验,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药品的有效性,预先试做、试测,保证实验课的顺利进行。
b.指导实验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督促学生课前预习实验。实验进行时,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解答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实验要充分利用时间,不得提前下课。学生实验完成后,教师应进行实验小结,并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内容、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教学要求的报告,应退还学生令其重做。
c.上实验课时,教辅人员必须到位,实验前应做好各项技术准备工作,实验结束时应检查验收仪器设备及试剂药品,如有损坏、遗失要及时处理,并对仪器、设备进行保养。
d.对实验课应严格考勤,对无故缺课者除责令补做,并酌情对考核成绩扣分,情节严重的应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做实验时要求学生爱护公物、仪器设备,保护环境卫生,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
e.每门课程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按实验课程考核规定给学生评定成绩。
      (2)实习教学指导教师职责
a.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在学院、教研室组织下参与制订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的目的、要求、内容、进度、考核办法和组织领导等。
b.实习前,指导教师应提前了解和熟悉实习单位情况,同时应向实习单位详细说明实习的内容和教学要求,争取实习单位相关人员的支持和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实习教学。同时,要填写实习计划表,做好实习经费安排,原则上不应收取学生实习费用。如实习经费确实不够,收取学生实习费应有学生自行管理。实习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实习开始,应应面向实习生进行实习动员,向学生宣布实习计划、要求、纪律、安全等事宜。
c.实习中,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认真指导学生完成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要布置一定数量的作业和思考题,引导学生深入地向实际学习,并及时督促、检查、指导。除业务指导外,还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生活、安全指导。实习中发生或遇有重大问题,实习领队或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
d.实习结束时,教师要布置学生写出实习报告,并根据学生的实习报告及其在实习中的实际表现,及时评定成绩,填报学生鉴定表。实习教学结束后,实习领队教师应写出书面的实习教学工作总结,交学院存档。实习经费使用后及时报账。
       (3)课程设计指导教师职责
a.在课程设计(大作业或论文)开始前,指导教师应做好准备工作,编印好课程设计(大作业或论文)任务书;准备好必备的文献资料;研究课程设计(大作业或论文)的具体要求和重点内容等。
b.指导教师必须熟练掌握课程设计的内容和教学指导方法,在指导学生设计的过程中,既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又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每个学生独立地完成课程设计任务。
c.教师要指导学生阅读参考资料,审阅学生的设计方案,检查学生的设计进度,及时指导和帮助学生解决课程设计(大作业或论文)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设计技能和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
d.根据学生的设计图样和计算、说明书等的质量,进行必要的考核(如口试、答辩、笔试),评定成绩,填报学生成绩报表。
       (4)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职责
a.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按照《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的要求,提前选好题目,及时给学生下达任务书。准备好必备的文献资料;研究设计(论文)的具体要求和重点内容等。
b.指导教师必须熟练掌握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和教学指导方法,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中,既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又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每个学生独立地完成毕业设计任务。
c.教师要指导学生查阅参考资料,审阅学生的设计方案,检查学生的设计进度,及时指导和帮助学生解决毕业设计(论文)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培养学生的设计能力和综合技能。
六、教学任务的分配与平衡
我院教学任务有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和校外实习。教学任务的分配原则上由各教研室进行分解,学院协调。
根据当前我院教师课时量包括理论教学课时、实验教学课时、集中实践教学课时、毕业论文教学课时。按现有教学人员编制(包括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折合编制、行政管理减免后教学编制)计算,目前我院教学工作人均总量达到500多课时,教学任务很重,而且课程实验和集中实践教学占课时比例较大。毋庸置疑,按学校现今采用的课时计算方法,理论课和实验课、集中实践课程在劳动强度、工作环境上是存在差别的。因此,要求各教研室在工作分配上尽量做到均衡一些,既要尽量满足各位教师的教学工作基本工作量,又要避免个别教师工作量过于集中的情况。操作时注意以下原则:
      1、原则上专任教师每教学年度至少应承担1门以上的理论教学课程及相关实验课程的教学,确保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规定课时总量的80%以上。学院根据当年教学工作总量,经院务会研究,全院教代会讨论通过,确定当年院基本教学工作量,以此为依据确定学院绩效工资二次分配标准。课程教学工作量明显不足,又无特殊原因的教师,应服从学院工作安排,完成学院指派的其他教学与实验室管理等工作。
      2、承担理论课和实验课学时比例原则上应达到50%以上,个别化学基础课程。如分析化学,因实验课时本身多于理论教学课时,可放宽到40%。鼓励相关专业教师参与实验教学,加强指导,实验课教学中教师不得干私活,坚持全程指导和监控,保证实验过程安全高效,指导时间不低于实验课时的2/3。
      3、专业教师有义务承担集中实践教学任务,各教研室应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实习指导教师。一般要求3年内承担一次相关实习指导任务,以培养自身工程实践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造就一支符合双师型要求的教师队伍。
      4、充分发挥老教师的积极性和“传、帮、带”作用。对于年龄在55岁以上老教师,以及身体和生活方面确有困难的教师(如子女升学、孕育期、其他身体原因等),在工作安排上应尽量照顾教师个人意愿,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七、教学纪律
      1.课堂纪律
      (1)任课教师要认真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并详细登记。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注意观察和掌握学生心理、思维和听课情绪,善于控制课堂秩序,使学生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状态。
      (2)教师上课发现异常问题应适当处理,排除干扰,保证教学秩序,于课后及时向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和教务办、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情况。
      (3)教师在课堂上不讲与教学无关的事。
       2.调课、停课
     (1)为保证教学秩序,无论是理论课还是实践课的课表一经排定,不得私自调课、停课;教师因公、因私请假均以服从校内课表为原则。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上课时间或更换教室。
     (2)无论是理论课还是实践课,教师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停课,必须提前填写调课、停课申请单,由教研室和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办存档。办完调课、停课手续后教师(或委托教务秘书)在课前向教学班级发出调课、停课通知。
八、教学研究与自评总结
      1.积极开展教学研究
教师要努力学习具有时代特征的教育思想,积极开展各种教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主动听课,互相学习,集体研讨,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提高教学水平,并将学习研究的心得和教学实践的经验等总结成教学研究论文发表。
      2.积极参加教学评价
教师要积极参加评教评学活动,并且有义务接受各级人员(包括学生)对自己教学工作的评价,同时做好自评总结工作。
      3.教学改进与创新
教学研究与自评总结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认识和总结经验,找出自身不足和横向差距,教师要在此基础上进行教学改革和创新思考,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且付诸实施于下一轮教学过程,从而不断提高教学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本规范要求解释权  :本规范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解释。
                                                                                                                               化学化工学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