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资料室开放使用规定
2024-07-02   审核人: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全院师生的教学和科研活动,规范资料室的管理和使用秩序,提高资料室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院师生及其他在本院学习和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使用者”)。

第三条 资料室是学院重要的教学辅助设施,主要收藏和管理化学与材料科学类的图书、期刊、论文、报告、电子数据库等文献信息资源,供全院师生学习和研究使用。

第二章 使用规定

1. 开放时间:资料室按照学院的作息时间开放,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开放时间,将提前向全院公告。

2. 入室须知:

- 使用前需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登记。

- 严禁携带食物、饮料进入资料室,以免污染书籍和资料。

- 严禁在资料室内大声喧哗、吸烟、随地吐痰等行为,保持良好的学习环境。

3. 资料借阅:

- 使用者需按照资料室的借阅规则办理借阅手续。

- 借阅期限一般为两周,可续借一次,逾期不还者将按照图书馆相关规定处理。

- 借阅的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转借、复制或损坏。

4. 资料使用:

- 使用者应在指定区域阅读资料,不得随意移动或占用座位。

- 如需复印资料,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并确保不破坏原资料。

5. 资料保护:

- 使用者应爱护资料,严禁在资料上涂写、划线、撕页等破坏性行为。

- 如发现资料有污损、丢失等情况,应及时向资料室工作人员报告,并按规定赔偿。

6. 违规处理:

-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资料室有权采取警告、没收物品、限制使用等措施。

- 情节严重者,将提交学院相关部门处理,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的修订权归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所有,修订后的规定将重新公布。

第九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可参照图书馆的相关规定执行。

请所有使用者严格遵守本规定,共同维护资料室的秩序和资源,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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