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方案
为严格教学过程管理,加强教学质量监督,保证教学秩序正常化,推动教学改革,促进教风学风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湖南文理学院教学督评专家委员会工作条例”(校政字[2022]39号)及“湖南文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校政字[2022]4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一、 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化学材料工程学院所有任课教师。其中近三年新进教师(无高校任教经历)和上一学期教学测评排名后30%的教师,由学院教学督导组专家负责评价;其他教师由各教研室组织评价。
同一教师的不同课程,同一课程的不同教师均要分别单独评价。
二、 评价内容
按照“湖南文理学院教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导性意见”(校政字[2023]7号)和“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进行。
三、 评价组织与实施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学院教学督导组统一组织实施。
组长:杨基峰
副组长:陈远道、张松柏
成员:申有名、刘学文、肖安国、欧利辉、张向阳、张金洋、胡霞
秘书:杨慧
四、 评价结果
各类评价对象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量化分经加权处理并公示后,上交教师发展中心作为学院教学测评分。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