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课程组建设方案
2025-03-20   审核人:   (点击数:)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课程组建设方案

(征求意见稿)

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为提升学院整体教学质量,优化课程体系,打造一支高水平、结构化的课程教学团队,充分发挥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核心作用,特制定本课程组建设方案。

一、建设目标

1、优化课程体系

构建科学合理、特色鲜明、与行业发展紧密结合的课程体系,涵盖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满足不同专业学生的学习需求,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2、打造教学团队

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课程教学团队,包括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青年教师等,通过传帮带、培训、科研合作等方式,提升团队整体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3、创新教学方法

推动现代教育技术与传统教学方法深度融合,鼓励教师采用项目式、案例式、探究式、讨论式等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4、整合教学资源

整合优质教学资源,包括教材、课件、题库、网络课程、实践教学基地等,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课程教学提供有力支撑。

5、提升教学质量

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加强对课程教学全过程的管理和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使学生满意度和社会认可度显著提升。

二、建设实施办法

1、组建原则

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任务,可打破教研室或教师个人界限,组建跨学科、跨专业的课程组。每个课程组由一名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的教师担任负责人(原则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负责课程组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质量管理工作。采取个人自荐和学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确定。课程组成员原则上3-8人。由课程负责人提名,经学院审核通过后确定。

  首次组建如下课程组: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含结构化学)、仪器分析、化工原理(化工基础)等课程单独成立课程组,各专业集中实践课程成立一个课程组,“基础化学”、“大学化学”、“无机及分析化学”等课程纳入无机化学课程组。根据课程建设成效和教学需求,每2年调整一次课程组结构。

2、职责分工

课程组组长:制定课程建设计划,组织集体备课、教学研讨和资源开发。监督教学实施,定期提交建设进展报告。

课程组成员:参与教学大纲修订、教案设计、教学资源开发。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公开课,参与教研活动出勤率不低于80%。

3、重点任务

(1)课程资源建设

开发数字化资源(微课、MOOC、虚拟仿真实验等)。编写特色教材或案例库,建立课程试题库和评价标准。

(2)教学改革实践

探索“课程思政”融合路径,实施混合式教学、项目式教学等新模式。每学年申报1项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或教学成果奖,参加一次教学竞赛。

4、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的课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和决策课程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设立课程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课程建设日常工作。各系(教研室)成立相应的课程建设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2)制度保障

建立健全课程建设管理制度,制定《课程组建设管理办法》《课程组负责人制度》《课程建设检查与评估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课程建设过程管理,加强对课程建设的监督与考核。建立激励机制,对在课程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和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教师参与课程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经费保障

设立专项课程建设经费,加大对课程建设的投入力度。经费主要用于教材编写与出版资助、课程标准制定、教学资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学方法改革研究等方面。

三、考核与奖惩机制

1.考核内容

(1)过程性考核(占比40%):

教研活动记录(次数、参与度、成果)。教学资源建设进度(教案、课件、案例库等)。

(2)结果性考核(占比60%):

学生评教成绩(课程组平均分)。教学成果产出(教改项目、论文、竞赛获奖、教材出版等)。  

2.奖惩措施  

(1)奖励机制:  

   根据课程组的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的课程组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课程组成员的绩效分配和课程建设经费补充。

  教学成果奖励:课程组在课程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教学成果,如教学成果奖、优秀课程、优秀教材等,按照学院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奖励。

   职称评定与职务晋升优先权:在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时,学院将课程组成员在课程建设中的表现和成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课程组成员。

(2)惩罚机制:  

   未达标课程组:限期整改,扣减下年度经费50%;连续两年不合格则解散重组。  

履职不力成员: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年终绩效扣减5%。  

四、附则  

1. 本方案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2. 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期满后根据实施效果优化调整。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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