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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实验队伍管理制度
2020-06-01   实验室建设 审核人:   (点击数:)
 

湖南文理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实验队伍管理制度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加强实验专职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望实验室专职人员遵照执行。

第一条、实验专职人员必须遵守师德师范和劳动纪律,实行坐班制和目标管理相结合,必须按学院作息时间上班,有实验课时须提前一刻到岗。实验室主任安排值日,值日人员认真填写考勤登记,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不准随便旷工旷课。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按学院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凡未经请假不上班者或超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按学校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第二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讲究团队精神,服从安排,互相协作,搞好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实验工作要精益求精,讲究质量,杜绝责任事故。凡因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视情节给予处分和惩罚。人员分工时尽量考虑工作量平衡,奖励津贴按多劳多得原则分配。临时安排的非实验室工作和加班,由学院计算加班工资或用创收经费补助。

第三条、凡在实验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员,经实验室评定,报请院、校给予评先;如实验工作成绩特别突出,或在实验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者,实验室向上级申报科研成果奖,同时,向学校申报给予记功或晋级的奖励。对于实验工作不主动,不能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的,要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于长期不负责任,年终考核不合格的,并责令其加强思想改造,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热情,如仍无改正之意,则建议组织人事处将其调离工作岗位。

第四条、各类实验专职人员必须不断更新知识,接受业务培训。实验专职人员的业务培训,以自学提高和在职进修为主。根据需要,有计划的选送实验专职人员到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的实验室进行深造。外出参加培训,首先要由本人提出申请,说明培训内容和理由,再经院务会讨论并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实验室应对被培训人提出具体目标和要求。由实验室组织的培训,在培训结束时,应有个人培训总结和实验室的考核记录。外出参加培训归来应主动汇报受训收获(成绩、成果),实验工作主管部门应检查是否达到培训目标和要求。

第五条、实验专职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加强责任心,每次下班前检查水电、门窗、气瓶等是否关好,防止安全事故。实验室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六条、划分实验楼和实验物资库的卫生责任区,各自做好责任区内的卫生保洁,每周组织一次评比,并公布结果,作为年终的考核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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