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验收、领用和报损制度
1、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采取批量购进的方式,批量采购的具体做法是:年前报下年度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集中上半年三、四月份和下半年十月份采购两次。少数零散特殊急需补充实验物质也需先报院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所有采购物品需经实验室仓库保管员验收入库登记后方可领用。
2、物品入库前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供货或运输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或者赔补手续。对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使用单位应指派有经验的人员协助保管员验收。
3、领用低值易耗品,保管员应认真询问其用途,把好数量关。领用者应在登记簿上详细登记各项内容。领用物品仅限于本院实验工作人员,其他人员一般不得直接领用。
4、低值易耗品原则上不得转卖。如确需少量让售,须经院分管此项工作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让售。让售资金一律上交学校财务。
5、常规低值易耗品,一般供教学实验用,专题研究所需物品,应用科研经费购买。
6、学生损坏低值易耗品,应严格执行赔偿制度,实验指导老师应根据损坏原因和损坏程度确定赔偿比例,其比例一般在20-50%之间,情节严重者赔偿金额可超过50%或给予适当处罚。实验指导老师应督促学生认真填写仪器报损单,做到仪器名称、规格、型号和数量都准确无误,并做到损坏仪器及时报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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