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精密仪器大型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类别: 实验室建设   点击数:  录入时间:2020/06/01
 

湖南文理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精密仪器大型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我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将会越来越多,为了合理分配使用这些仪器设备资源,保证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除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外,特制定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如下:

1、原则上单价为1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专人管理、使用、维护。

2、同种大型、精密、贵重仪器由1人主管,1人协管;1人主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不超过2种。每年每台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护管理按20课时工作量计算,同种多台按20+20n-1/n计工作量。

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主管人必须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有相应技术工作经历或经过岗前培训,需本人提出申请,由实验室主任审核,报院领导批准;协管人员由主管邀聘本院教职工,学院认定。

4、主管对每台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建设必要的安装条件与环境,做好调试验收工作,建立专门技术档案,包括仪器出厂时所有的技术资料、仪器安装调试试做实验的报告、以后的仪器运行记录和维修纪录等。要做好每次使用仪器的详细记载,保存仪器设备的完整资料。

5、在该仪器上进行的实验教学由主管人完成,按实验教学工作量计酬;在该仪器上对院内学生实验创新和毕业论文所做的工作由指导老师申请并视工作量拨付课时;在该仪器上对本院教师服务科研,由科研项目负责人视工作量申请学院补助三分之二劳务费(科研项目负责人交三分之一,暂定每小时5元);维护管理人员自己在该仪器上进行科研,学院不予补助;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用于对外服务,必须经院主管领导批准,每小时收取该仪器价值的0.05%费用(不包含耗材和人力技术服务),上交财务统一处理。在该仪器上对外开发另外计酬。个人不得私自利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违规对外服务。

6、仪器设备维管人员要做好防尘、防震、防锈等保养工作,保障仪器使用寿命和完好率达到规定标准,保证年维修经费控制在0.01nW以下[“W”为仪器设备价值,“n”为该仪器使用年数]。保证仪器年使用率在500小时以上。

7、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室房门钥匙除在实验保管室留有存底外,仅限于仪器专管人保管,其他人一律不得配制或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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