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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保卫条例
2020-06-01   实验室建设 审核人:   (点击数:)
 

湖南文理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实验室安全保卫条例

 

    第一条:化学化工实验楼内建设有基础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应用化学专业实验教学中心、材料科学与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以及科研所室,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等特点,是潜在的危险场所,安全保卫工作十分重要,是公安防控重点,必须高度警惕,保护国家财产,保护环境和人身安全。化学化工实验楼设立保安值班,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第二条:各实验室专职负责人为该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树立安全观念,提高责任意识,强化科学管理措施,落实防火、防爆、防盗、防毒等预案与宣传教育。

第三条:各实验分室实验员严格规范管理易燃、易爆、易中毒试剂、压缩气体,经常检查水、电、门、窗是否关严,实验室房门钥匙不得外借流落他人之手,发现钥匙丢失,应立即报告换锁。

    第四条:各课程实验(包括开放创新实验、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必须对该门课程实验教学的安全负责,加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事故发生。

    第五条:学生进入化学化工实验楼内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的事故防范和处理知识,遵守学生实验守则和实验操作规范,进行实验操作必须配备防护措施。严禁赤脚或穿拖鞋、裸身或半裸身(穿背胸)进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饮食(包括烟草、槟榔、口香糖)。

    第六条:实验室应备有常规的急救箱,用于处理学生实验事故。毒性较严重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柜中进行。氰化钾等剧毒性试剂应存放于保险柜中,由保卫处、实验室主任、物资保管员分管钥匙和密码,领用时要严格控量,并在教师直接指导下进行操作。

    第七条:各实验室应经常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易燃、助燃物品要远离火源,分开存放,防泄漏。电路安装规范,保证线路无裸露,采用有防火盒盖的保险开关,不超荷。实验室内或走廊上配备灭火器材。

    第八条:实验室应有实验废渣、废液、废气的处理设施。实验室安装排气扇、通风柜,保证室内无残留有毒气体;对有毒废液作针对消毒处理后倒入废液缸或废水处理池;对有毒残渣收集后统一深埋。

第九条:试剂保管室和精密仪器室等安装防盗门,普通实验室门窗加固,安装防盗锁,人离关窗,门落锁。假期统一贴封条,留守值班。

第十条:学校保卫处对化学化工实验楼负有安全保卫工作监督与指导责任,在实验楼设立监控摄像头。湖南文理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主管领导和实验室主任每周针对化学化工实验楼安全工作组织检查一次,各实验分室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于个人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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