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档案建设是实验室标准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室主任和各个实验室专职教师、专职管理人员务必做好有关实验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规范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实验档案确定专人管理,要制度化、规范化,收集和整理实验文献的工作要定期进行。
第三条:实验档案按如下条目分类:
1、仪器设备说明书 2、固定资产、实验物资帐
3、各种制度职责 4、各种计划
5、实验项目管理 6、实验研究
7、专职人员档案 8、仪器维修档案
9、上级文件 0、其他
第四条:档案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很强的保密意识,实验档案资料一般不得外借,外学院人员查看档案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
第五条:定期对资料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结果列入实验工作评比与年终考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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