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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的管理制度
2017-03-24   审核人:   (点击数:)

湖南文理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的管理制度

   化学化工实验教学、科研生产过程中经常要用到易燃易爆剧毒及强腐蚀强氧化的危险化学品。为了保证学生、教师及社会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请大家严格遵守执行:

一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它危险化学品,必须指定可靠并具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对使用者和管理人员应加强法纪教育、道德教育、安全教育,提高对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强氧化等危险化学品的认识水平,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危险化学品按要求规范分类独立存放于隔热防潮通风的化学试剂专用仓库,保管人员应经常检查,防止因质变、分解造成自燃、爆炸事故。对危险品存放的库房和实验场所,必须完善防火防盗防毒防爆等安全措施,做到万无一失。

三、对某些危险性大的特殊试剂,如氢化物、砷氧化物等。用专门的保险柜储存,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建立专门进出领用登记帐。新购剧毒化学品必须报保卫处,由治安科派员监督验收入库。根据教学科研需要,由专职实验人员填写申请单,经实验室主任审查、院长(或主管实验教学的副院长)批准,方可领用。领用时计量必须精确。必须注明用途、领用人及时间,以备存查。

四、实验完成后,使用单位对剩余的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要及时做好送仓库封存工作,任何人不能带出实验室,废料、空容器、变质料、废液、废渣等应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要有用途用量和回收处理的报告。

五、危险化学品保管、领用人对安全负全部责任。如果违反制度,玩忽职守,发生安全事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实验室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保卫处负责检查监督。

湖南文理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2017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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