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为更好地激励先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工作,学院结合实际,特制订《化材学院教职工年度先进个人评比办法》(讨论稿),以便于更公平、公正、公开地评选出学院年度先进个人(处级干部不在学院评选之列)。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基本要求
1.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教书育人,专业技术能力强、水平好或提升快,工作有创新;
3.积极参与学院、学校的活动,主人翁意识强,勇于担当作为;
4.服从学校及学院有关工作安排,出色完成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二、评选途径:先进个人通过两种途径产生
(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认定:对学校、学院有重大贡献或取得特别突出成绩的教师,只要满足基本要求,没有违反学校一票否决事项,达到学校基本工作量或完成学校基本工作任务的,学院直接推荐为当年先进个人(有评职称需求的,可保留1-2年推荐资格)。直接认定的先进数不超过当年先进名额的50%。
一票否决是指:1.本年度有学校或有关职能部门认定的责任事故及通报批评;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不服从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
对学校、学院有重大贡献或取得特别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满足其中一项)是指:
①获得国家级科研、教改项目的主持人;
②参加教育厅、科技厅等政府部门组织的竞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教师个人。
对学校、学院有重大贡献或取得特别突出成绩的获奖团队(满足其中一项)可推荐1名核心成员由学院认定为当年先进个人,是指:
①获得省级科技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及以上奖项的团队;
②获评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社科规划办、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基地、平台的团队;
③指导学生参加学校、学院指派的学科竞赛(含省“挑战杯”赛、“互联网+”赛等)获国家三等奖及以上或排名在同类院校前三的团队;
④获得省级一流学科、专业、课程及以上的教师团队;
⑤获得省级政府部门颁布的省级教学团队或省级创新团队。
其他未列入但可比照上述重大贡献或取得特别突出成绩的情况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认定。重大贡献或取得特别突出成绩的情况应根据每年校院两级管理目标任务及学院工作进展讨论修订。
(二)个人申报加民主推荐
除达到基本要求以外,满足以下具体条件的教师可在剩余名额内申报并参与推荐:
1.教学基本条件:
①专任教师必须完成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的80%或在本院上课3门(含)以上),来院工作两年以内的博士工作量达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即可;教学评价在全院排名前80%;
②实验室及行政管理人员必须保证按时上下班、并符合学校坐班人员管理规定,遵守《管理人员文明行为公约》。
2.教学、科研业绩条件:
博士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应作为主要骨干成员参加过1项以上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专业评估)、平台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讲课竞赛、信息化教学竞赛等方面的工作,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二:
①当年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以上科研论文或按照学院教改方向发表2篇省级期刊以上教改论文;
②当年获得一项省级以上课题或奖励;
③当年获得一项国家发明专利;
④当年出版一部学校认可的国家级专著或教材;
⑤当年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进行学术报告一次;
⑥完成当年经费进账任务。
⑦当年参加学校教师讲课竞赛或信息化教学竞赛,获校级三等奖以上;
⑧指导学生参加学校、学院指派的学科竞赛(含省“挑战杯”赛、“互联网+”赛等)获省级三等奖以上;
⑨指导学生申报并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等。
硕士或讲师及以下职称教师应参加过1项以上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专业评估)、重点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二:
①当年发表省级期刊以上论文1篇;
②当年获得1项校级以上课题或奖励;
③当年获得1项专利;
④当年出版一部省级以上专著或教材;
⑤当年在国际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进行学术报告一次;
⑥完成当年经费进账任务;
⑦完成博士学业并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
⑧当年参加学校教师讲课竞赛或信息化教学竞赛,获校级三等奖以上;
⑨指导学生参加学校、学院指派的学科竞赛(含省“挑战杯”赛、“互联网+”赛等)获省级三等奖以上;
⑩指导学生申报并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等。
⑪行政管理教师应申报一项校级以上课题或公开发表一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论文。
其他未列入但可比照上述成绩的情况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认定。
三、评选程序
1.对学校、学院有重大贡献或取得特别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获奖团队情况及所有先进申报表在学院工作群和公示栏中公示。
2.学院对符合直接认定先进条件的组织资格审核,公示并排序,无异议后直接认定,直接认定的先进数不超过当年先进名额的50%。
3.个人申报。教师个人根据以上条件可申报先进,填写《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年度先进个人推荐表》,主要填写个人一年来的突出成绩和亮点,有特殊需求的,可在备注栏中标注;同等条件下需考虑学科平衡及职称需求。
4.学院同步组织对申报先进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公示。
5.述职推荐。申报先进的教师在全院教师大会上述职(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述职完成后,全体教师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评先的主要依据。
6.党政联席会议(也可召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研究。
7.推荐结果在全院公示3天.
8.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本办法讨论通过后从2020年起实施。2020年度被认定为有重大贡献或取得特别突出成绩但未获评先进个人的教师保留1次推荐名额1-2年。其他各类先进可参照此办法实施。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2021年1月5日
附件1: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年度先进个人推荐表
( 年度)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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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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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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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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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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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会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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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年度主要工作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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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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